2024年3月,,,,,胡润研究院宣布的《2023胡润财产报告》显示,,,,,拥有亿元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中,,,,,与炒房者、职业股民相比,,,,,企业家占比79%。。。企业家的企业资产占其所有资产的71%,,,,,房地产价值占比13%,,,,,企业家平均拥有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价值达1800万元。。。
可见对企业家家族来讲,,,,,企业资产是其焦点资产,,,,,也是最值得传承但最难传承的家族工业。。。企业自己的执法危害、财务危害、税务危害和谋划危害可能导致企业谋划不可一连,,,,,企业家家族成员分家析产、婚姻变故、家族纷争也可能导致企业股权疏散、外流,,,,,进而使整个家族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股权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可以将家族企业股权恒久“紧锁”在家族内部,,,,,并实现控制权、治理权和受益权三权疏散。。。
这种治理结构下,,,,,企业股权得以控制在少数家族成员或家族治理系统内部,,,,,确保家族对企业的控制力。。。企业的治理权则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法,,,,,交由专业的职业司理人认真。。。职业司理人可以由家族成员担当,,,,,也可以从外部市场选聘。。。关于家族成员而言,,,,,他们主要享有对企业的收益分派权,,,,,而无需直接加入企业的治理。。。这样的安排既包管了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又实现了治理权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同时也让家族成员能够享受到企业生长的盈利。。。
不过,,,,,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通过股权信托传承。。。一个家族企业的股权是否适合置入信托需要思量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家族企业是否适合传承????二是家族企业股权以什么方法置入家族信托????三是股权信托是否影响家族企业的上市和生长????
家族企业的可传承性考量
一个家族企业是否适合传承,,,,,首先,,,,,要看这个企业所处行业的生长远景。。。在众多的家族企业中,,,,,有一些行业是不适合传承的,,,,,好比资源耗竭型行业、即将被镌汰的落伍行业、国家政策不勉励的行业等。。。从事这些行业的家族若是不可有用的转型升级,,,,,被市场镌汰只是时间问题,,,,,因此基础不适合设立股权信托。。。另外,,,,,在思量这一因素时,,,,,要连系家族企业所处行业的厘革、企业自己的状态和生长阶段、国家的勉励偏向等综合思量。。。只有家族企业所处行业具有生长远景,,,,,而不是能够一眼看到生命止境的斜阳工业,,,,,才有须要举行股权信托的久远安排。。。
其次,,,,,要看家族企业是否保存历史及现实的执法瑕疵或者危害。。。好比出资是否保存瑕疵、谋划是否保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由于家族企业若是保存重大执法瑕疵,,,,,受托人可能碰面临重大的执法危害和声誉危害。。。之前,,,,,最高院宣布的一个判例显示,,,,,某热电公司为设立员工持股妄想,,,,,将55%的股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成为这部股权的名义股东,,,,,员工为现实受益人,,,,,后该热电公司因无力送还债权人的债务,,,,,且转让给信托公司的股权保存出资瑕疵,,,,,凭证《适用公司规则定3》第26条第1款划定,,,,,法院讯断信托公司肩负了出资瑕疵(出资不实)责任,,,,,向债权人送还了债务。。。
最后,,,,,要看企业是否保存财务危害和税务危害。。。好比企业财务是否违反相关执律例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纳税行为是否违反相关税法,,,,,企业是否由于杠杆率过高、流动性主要可能导致债务违约。。。上述危害中,,,,,税务危害是较为普遍保存的危害,,,,,由于历史缘故原由,,,,,有不少家族企业接纳种种要领镌汰纳税,,,,,由此埋下了税务危害的隐患。。。在对财务和税务危害评估中,,,,,若是发明保存较大危害,,,,,应先规范和梳理财务纪录,,,,,实时补缴税款,,,,,不然传承的非但不是财产,,,,,反而可能是一颗“不准时炸弹”。。。
家族信托持有企业股权三大模式及特征
若是家族企业股权适合置入信托,,,,,又该以何种方法完成股权的置入呢????现在将公司股权类置入家族信托大致有三种模式:
一是受托人直接持有家族企业股权,,,,,受托人直接担当家族企业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力,,,,,肩负股东义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结构简朴,,,,,委托人容易明确,,,,,缺乏之处是信托公司需要对家族企业肩负较多的治理职责,,,,,若是受托人关于家族企业的营业、执法、财务和税务不完全相识,,,,,会保存较大的声誉危害,,,,,因此境内接纳这种模式的较少。。。
图1:信托直接持有家族企业股权架构
二是受托人通过控股公司(一样平常为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家族企业股权。。。这种模式接纳双层信托架构,,,,,由受托人持有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持有家族企业股权,,,,,受托人仅对控股公司行使股东权,,,,,控股公司通过自身的治理机制对家族企业行使股东权。。。这种模式一定水平上可以隔离家族企业的营业、执法、财务和税务等危害对受托人的影响,,,,,可是一旦家族企业爆发违法违规谋划事务,,,,,股权穿透后,,,,,受托人仍面临一定的声誉危害,,,,,同时中心增添架设的控股公司也增添了一定的信托治理本钱,,,,,税筹空间也较小。。。
图2:信托通过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家族企业股权架构
三是受托人通过有限合资企业间接持有家族企业股权。。。这种模式同样是接纳双层信托架构,,,,,不过,,,,,第二层的控股公司变换为有限合资。。。相较于控股公司,,,,,有限合资的治理主要由通俗合资人认真,,,,,而通俗合资人一样平常由家族企业的现实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执法实体担当,,,,,受托人持有的仅是有限合资的有限合资份额。。。该模式降低了受托人对家族企业股权的治理责任和声誉危害,,,,,也镌汰了对家族企业谋划治理的影响。。。在以持有和紧锁股权为目的家族信托中获得普遍应用。。。可是在有限合资层面,,,,,GP需要肩负无限连带责任,,,,,一样平常需要安排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肩负GP,,,,,而非委托人自己直接加入。。。这样也可以避免委托人自身危害对信托架构稳固性的影响。。。
图3:信托通过有限合资间接持有家族企业股权架构
股权置入家族信托的方法以及涉税问题
凭证新《公司法》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挂号事项爆发变换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换挂号。。。公司挂号事项未经挂号或者未经变换挂号,,,,,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据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换挂号不是股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只是爆发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执法效果。。。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九条划定,,,,,“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法或者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其他方法举行;;;;;;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纪录于股东名册。。。”据此,,,,,以股份公司股票设立信托,,,,,原则上以背书方法转移给受托人,,,,,执法上并不要求到公司挂号机关办理股权变换挂号手续。。。
可是,,,,,凭证《信托法》第十条第一款的划定“设立信托,,,,,关于信托工业,,,,,有关执法、行政规则划定应当办理挂号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挂号”。。。第二款划定:“未遵照前款划定办理信托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爆发效力。。。”这就是我国的信托挂号制度。。。以企业股权设立信托是否需要举行信托挂号,,,,,执法划定自己保存模糊性,,,,,实践中,,,,,为了规避合规等危害,,,,,一样平常会办理信托挂号手续。。。但由于现在海内信托挂号制度的缺失,,,,,在股权信托的双层结构下,,,,,企业股权转移给信托下设的SPV(控股公司或者有限合资)仍凭证通俗的商事挂号来举行生意性过户挂号。。。生意过户挂号详细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接纳阴阳条约的形式。。。真实的意思体现是股权信托,,,,,而用于办理股权变换挂号的是股权生意的生意类转让条约,,,,,此时会爆发虚冒充思表述和真实意思体现效力的认定问题。。。实践中运用的较少。。。
二是接纳股权生意方法购置家族企业股权。。。委托人先设立一定规模的资金信托,,,,,然后再由资金信托购置家族企业的股权,,,,,进而办理股权变换挂号。。。关于上市公司而言,,,,,以购置方法将股权置入家族信托,,,,,要思量信息披露和要约收购宽免的问题。。。别的,,,,,还需要按转让对价与股权公允价值(一样平常是净资产)的增值部分缴小我私家/企业所得税(工业转让所得)以及印花税。。。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还面临转让股权的价钱是否公允的问题。。。凭证《股权转让所得小我私家所得税治理步伐》(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通告)划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凭证公正生意原则确定,,,,,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偏低且无合理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会依次凭证净资产审定法、类比法及其他合理要领举行审定。。。
这种方法下,,,,,通常;;;;;崾刮腥思绺航细叩乃案潮厩。。。此时,,,,,虽然要思量通过合理的要领降低税赋本钱,,,,,但最主要的是要在股权信托的信托目的和税赋本钱之间举行取舍清静衡。。。
除了上述生意过户模式外,,,,,实务中,,,,,委托人先设立资金信托,,,,,然后通过信托对企业增资进而完成信托持股也是较量常见的一种方法。。。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主要针对企业的9类收入举行征税,,,,,而增资不属于企业的收入领域,,,,,因此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规模,,,,,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可是需要按“营业账簿”中的实收资源缴纳印花税。。。
值得注重的是,,,,,增资一样平常会稀释原股东的股权,,,,,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一致赞成。。。另外凭证新《公司法》,,,,,信托增资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应该一次性完成资金委托和实缴,,,,,不然可能影响信托对标的公司控制力等。。。这种模式对资金量有一定的要求。。。实务中,,,,,一些委托人为相识决资金缺乏问题,,,,,选择由家族信托项下的SPV对家族企业折价增资。。。虽然《公司法》半数价增资并未榨取,,,,,相关税法也没有明确折价增资的相关税收划定,,,,,但部分税务机关关于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增资行为,,,,,可能会要求原股东将现实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爆发转移的部分视同转让行为,,,,,遵照税法相关划定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