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通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包管通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形
2006年1月,,,,,,,我公司作为第一被告、第三被告划分接到陕西咸阳抗朽迈研究所、黄石市海观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状,,,,,,,受理法院划分为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形
1、陕西咸阳抗朽迈研究所(以下简称“抗朽迈研究所”)起诉称:1999年8月,,,,,,,抗朽迈研究以是人民币2873万元委托我公司原高新营业部先后举行新股申购和国债生意。。。。。。。2002年8月,,,,,,,高新营业部归属健桥证券,,,,,,,抗朽迈研究所与高新营业部委托协议继续有用。。。。。。。2004年7月,,,,,,,部分协议到期,,,,,,,高新营业部未送还抗朽迈研究所本金及收益。。。。。。。据此,,,,,,,抗朽迈研究所将我公司、健桥证券高新营业部、健桥证券划分作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起诉至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我公司及其他两被告送还委托国债生意本金及损失合计人民币2753万元。。。。。。。
2、黄石市海观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观山宾馆”)起诉称:海观山宾馆划分于2003年6月12日和6月27日在健桥证券漕东营业部开立了两个资金帐户,,,,,,,并划分于同年7月1日、9月16日向上述帐户划入资金共计人民币2700万元,,,,,,,2005年5月,,,,,,,海观山宾馆经核对其资金帐户,,,,,,,发明响应资金已不保存。。。。。。。据此,,,,,,,海观山宾馆将健桥证券漕东营业部、健桥证券及我公司划分作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我公司在对健桥证券出资未到位的规模内对健桥证券漕东营业部和健桥证券应肩负的本息约3200万元债务肩负增补赔偿责任。。。。。。。
三、讯断或裁决情形
以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我公司将视案情生长情形实时予以披露。。。。。。。
四、本次通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通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元月二十三日